一、个人资料的搜集之目的、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搜集之目的 : 在于进行行销业务、消费者、客户管理与服务、网路购物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及与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匠星将藉由加入会员之过程或进行交易之过程来搜集个人资料。
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
期间 : 会员当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匠星停止服务为止
地区 : 会员之个人资料将用于台湾地区
利用对象及方式 : 会员之个人资料搜集除用于博客来之会员管理、客户管理之检索查询等功能外,亦将利用于辨识身份、金流服务、物流服务、行销广宣等。例示如下:
a. 以会员身份使用匠星提供之各项服务时,于页面中自动显示会员资讯。
b. 为遂行交易行为:会员对商品或劳务为预约、下标、购买、参与赠奖等之活动或从事其他交易时,关于商品配送、劳务提供、价金给付、回覆客户之询问、匠星对会员之询问、相关售后服务及其他遂行交易所必要之业务。
c. 宣传广告或行销等:提供会员各种电子杂志等资讯、透过电子邮件、邮件、电话等提供与服务有关之资讯。将会员所浏览之内容或广告,依客户之个人属性或购买纪录、博客来网站之浏览纪录等项目,进行个人化作业、会员使用服务之分析、新服务之开发或既有服务之改善等。针对民调、活动、留言版等之意见,或其他服务关连事项,与会员进行联系。
d. 回覆客户之询问:针对会员透过电子邮件、邮件、、传真、电话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连络方式向匠星所提出之询问进行回覆。
e. 其他业务附随之事项:附随于上述a至d.之利用目的而为博客来提供服务所必要之使用。
f. 对于各别服务提供者之资讯提供:会员对服务提供者之商品或劳务为预约、下标、购买、参加赠奖活动或申请其他交易时,匠星于该交易所必要之范围内,得将会员之个人资料档案提供予服务提供者,并由服务提供者负责管理该个人资料档案。匠星将以规约课予服务提供者依保障会员隐私权之原则处理个人资料之义务,但无法保证服务提供者会必然遵守。详细内容,请向各别服务提供者洽询。
g. 其他:提供个别服务时,亦可能于上述规定之目的以外,利用个人资料。此时将在该个别服务之网页载明其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