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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物條款   

退換貨物條款
 
1.退回到匠星的貨物需附上有完整退貨授權的RMA編碼表單。
• 退貨授權RMA編碼表單可透過電話聯繫我們的退貨部門(886)-3-4399358或透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聯繫我們。
• 當您要求授權憑證時,請提供您的完整購買訂單號或確認單號做為購買憑證。
• 運費則在跟您做聯繫時一併跟您計算說明。
• RMA授權編碼自發布內30日內保持有效。
2.退貨包裝 :
• 包裝上必須註明退換貨授權RMA編碼,否則我們得拒絕收貨並退還顧客,相關費用由顧客自行支付,包裝不當亦不得進行退換貨手續,讓我們了解產品跟貨物任何的問題與狀況。
3.產品內容 :
• 顧客必須將包裝清單,連同清單上所列之所有產品、產品配件及週邊物品一併退回,如包裝清單內產品未能一併退回,本公司對短少之物品概不負責。
4.貨運寄送 :
• 本公司寄送貨物,國內一律使用大榮貨運,台灣以外則使用國際快捷郵件Fedex。
5.非國內客戶 : 
• 匠星寄送貨物一概不負責海關及所有稅收,如過關稅或其他由不當標籤或文件所造成的費用,我們會添加在我們的發票中。
6. 本公司出貨日起,保固立即生效,如您是向本公司的經銷商購買,請向他們洽詢該公司退換貨之相關規定。